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盐城“大丰麋鹿保护区”获批为江苏省对台交流基地

发布日期:2015-12-04 15:06 [ ] 浏览次数:

 121日,我市收到省台办《关于同意在盐城“大丰麋鹿保护区”设立江苏省对台交流基地的批复(苏政台﹝2015107号),盐城“大丰麋鹿保护区”正式获批为江苏省对台交流基地。

今年3月起,盐城市台办就申请设立对台交流基地的事宜开展相关工作。先后赴宜兴、台儿庄进行调研,学习设立对台交流基地的成功经验,通过对我市有关情况的分析和整理,形成了《关于设立大丰麋鹿保护区对台交流基地的可行性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向省台办上报了《关于申报设立大丰麋鹿保护区对台交流基地的请示》。

对台交流基地的获批,将为盐台交流搭建更为广阔的平台,进一步扩大盐城在台湾岛内的影响。今后,市台办将秉持《江苏省对台交流基地管理工作意见》有关精神,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充分运用该基地旅游、文化等资源优势开展对台交流,为加快我市对台交流交往新高地建设,融洽盐台两地民众感情,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挥积极示范作用。

(盐城市台办交流交往处)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