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会员入会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系依据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九条制定
第二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的入会资格为在盐城市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个人会员的入会资格为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并在盐城企业工作或居住于盐城的人士。
第三条 单位会员入会需提供台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会员代表的台胞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格式可参考附件),会员代表如非企业法人,须另附企业法人的授权书,格式可参考附件。
第四条 个人会员入会需有常务理监事(含)以上人士推荐,并提供本人的台胞证复印件。如工作地点在盐城地区,则提供任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如工作单位非在盐城地区,则除了提供上述文件外,尚需提供在盐城居住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 申请者备齐所需文件并填具入会申请表递交给所属县(市、区)会长审核通过,并依《会费标准及缴纳办法》之规定缴纳入会费及年费,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如不清楚应向哪个县(市、区)申请,也可递交给市台协会完成入会程序。
第六条 完成入会费及年费缴纳的会员信息,将公告于后续的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的会议资料中。
第七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通过后实行,修正时亦同。
法人授权书
盐城市台协会:
我司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因无法亲自担任贵会会员代表,特授权以下人员代表我司,行使权利和义务。现授权_____________前来贵会办理入会申请。
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授权
授权人(本人签名):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