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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台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7-03-17 17:18 [ ] 浏览次数:

 

2017年度市委台办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市台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市台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对台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台工作计划、规划。
(二)组织、指导、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省驻盐各单位和各县(市、区)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对台方针政策情况;协调处理我市重大涉台事件。
(三)开展台情调查研究,结合形势任务,适时提出全市对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有关信息。
(四)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全市对台经贸工作;研究制定引进台湾同胞资金、技术、人才的规划;负责办理台湾同胞投资者的身份认定工作;协调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工作;配合、管理来盐采访的台湾记者;负责涉台新闻审查。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市与台湾的经贸、文化、教育、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规划,参与重大交流活动,了解各项交流的情况、动态。
(七)负责来盐台胞、台湾团组的接待工作;指导、管理并协调全市的上层的联络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围绕产业深度合作,加快打造台资集聚新高地。一是精准引进重点项目。继续实施“百团千人计划”,突出组织“两区两城功能性”招商和市18个重点园区、市重点企业针对性招商,突出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低耗能、高附加值项目,突出多批次、高频率、小分队形式入岛招商,谋求一批签约与开工的大项目、好项目。2017年组织三次市领导率团赴台招商活动。拟于3月中下旬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市经贸考察团赴台拜访部分知名企业和重点客商,推介盐城的“五个一”战略工程,洽谈项目,并举办“盐城台中精密机械制造产业合作恳谈会”和“新春经贸交流恳谈会”,力争达成一批项目协议。拟于6月中旬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率团赴台,宣传推介盐城的农业和渔业资源,并举办“盐城·台湾农渔业合作恳谈会”,进一步推动与台湾农渔业的合作与交流。拟于10月下旬由市委主要领导率团赴台拜访部分知名企业和重点客商,推介盐城的社会经济发展优势,跟踪推进在手项目。二是精心组织各类活动。根据市有关重大经贸活动时间节点,邀请台湾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负责人和有投资意向的台商来盐考察洽谈;结合工总·悦达杯高尔夫球叙活动,邀请工业总会代表团、江苏台商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广东、福建等地台商来盐参加球叙并考察洽谈,组织18个重点园区的专业招商人员主动对接洽谈项目;利用参加 “紫金山峰会”活动契机,邀请与会重点企业负责人出席我市组织的专场活动,宣传推介盐城,洽谈重大项目。高度重视台资内招工作,积极组织市及县(市、区)组团赴“珠三角”、“长三角”等台资密集区开展招商活动。三是精细打造载体平台。进一步加大现有台资园区的建设和招商力度,推动与台湾中小企业总会合作。加快建设和申报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吸引更多的台湾青年、学生来盐就业、创业。加强对市台资企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力争协会“月月有活动”。加强市驻台经贸联络处建设。推进台资企业“三自主”转型升级工程。推进台湾省渔会与射阳县黄沙港镇合作,合力打造“海峡两岸渔业交流合作(射阳)基地”。

2、围绕全方位交流交往,构建盐台大交流新格局。一是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对口交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统筹协调全市资源,集中力量投放对口片区,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组织各县(市、区)对台干部赴新北市进行调研,了解情况并整理出我市在新北四区的重点人脉资源。邀请新店区里长联谊会代表团来盐参加“神鹿故里魅力湿地行”——盐城新北社区治理研讨会;邀请三峡区里长联谊会代表团参加“碧水金沙两岸情”——2017阜宁特色乡村行活动;邀请树林区里长联谊会代表团参加“仙游东台魅力乡村行”——东台新北乡里长交流研讨会;邀请莺歌区里长联谊会代表团参加第二届“请到麋鹿故乡来”东方湿地之旅——大丰新北两地交流活动。二是创新方式,积极推动科教文卫和工青妇等重点人群的交流。推动校际交流。积极推进盐台两地职业技术教育方面的交流;继续推进盐城师范学院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与台湾长庚科技大学等学校之间的交流。重点策划好 “纵湖湿地水乡情”盐台青少年学生体验营等活动。积极推动盐台两地工会、青年、妇联等社会团体和台湾对口业务部门的交流合作。三是搭建平台,发挥民间社团、协会作用。充分运用盐城的旅游、文化、体育等资源优势开展对台交流,扩大盐城的影响。拟邀请新北市保龄球协会来盐参加首届盐城新北保龄球邀请赛等活动。

3、围绕开展“五零”服务,构建台商台企服务新品牌。一是加强台商服务工作的创新。继续在台资相对集聚、且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创建省台商服务工作示范点。结合市开展的“进万企、解难题、促发展”活动,在全市对台系统内大力开展“五零”服务,即服务受理零推辞、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对象零投诉。二是加强在盐台商台企的培训。拟在全市台商台企中围绕“如何做好企业风险防范”、“如何降低企业成本”、“如何培养培植名优产品”等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四次,为在盐台商台企做大做强提供相关业务知识服务保障。三是加强台商投诉案件的调处。根据中央“涉台事务无小事”的要求,积极做好台商投诉案件的协调解决工作,努力维护好在盐台商台企的合法权益,对台商投诉做到有需必应、有诉必答、有难必帮。

4、围绕时效性针对性,探索对台宣传调研新手段。2017年宣传调研工作主要是发挥各类资源优势,多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盐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宣传活动,不断放大盐城对台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一是进一步加大岛内宣传的力度。结合市主要领导赴台招商的契机,组织和筹划好《魅力东方》栏目“非遗盛典”盐城篇宣传,对我市的经济发展、自然景观、民俗文化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宣传报道,提升盐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的力度。加强对台系统内刊物的信息宣传报送工作。积极调动全市对台系统干部向国台办《两岸关系》、《台湾工作通讯》、《中国台湾网》和省台办《江苏与台湾网》、《台湾工作动态》上报送高质量的信息稿件。加强《盐城台湾事务在线》网站的宣传。定期更新版面,定时更新内容,注重网页质量,注意维护运行,不断提高网站点击率和网面浏览量。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的考核工作,定期公布各单位用稿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大调研工作的力度。结合对台工作形势、本地对台工作特色和新常态下台资企业发展状况,组织开展“走基层、访实情、解难题”专题调研活动,每个县(市、区)台办和本办各处(室)年底前要形成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稿,市台办将选优质稿件整理成《盐城市涉台工作调研文章汇编》。

5、围绕思想作风建设,提升干部队伍工作新水平。继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完善市台办岗位目标责任制,切实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对台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省台办组织的各类培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持续强化党的建设,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业务专精、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对台工作干部队伍。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市委台办机关内设机构为:综合处、经济处、交流处、服务处。

下属单位:盐城市台商投资服务中心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财政规划的通知》(盐财预【2016】36号)的要求,按照“依法理财;全面完整;统筹管理;绩效导向”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相关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从员支出按2016年9月1日实有在职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财政规划的通知》(盐财预【2016】36号)的综合定额标准核定。

 

第二部分 市台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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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市台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盐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盐财预〔2017〕5号)填列。

市台办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37.6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2.3万元,增长9.4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资。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74.2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30.2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3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资。

2.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没有编制其他资金收入预算。

3.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2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7万元,减少5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总计537.6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7.6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0.39万元,增长6.6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资。

2.住房保障支出54.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1万元,增长33.5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基数提高。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13.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95万元,增长7.9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资。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万元,增长1%。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台办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37.6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7.64万元,占87%;

上年结转资金70万元,占13%。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台办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37.6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87.84万元,占91%;

项目支出40万元,占7%;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9.8万元,占2%;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市台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7.6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3万元,增长9.4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资。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市台办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67.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资。

其中:

(一)港澳台侨事务(类)

1.港澳台侨事务(项)支出373.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09万元,增长6.8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资。

2.住房保障支出54.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1万元,增长33.5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基数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市台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13.2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79.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非定额)、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市台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基数提高。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市台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92.2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10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非定额)、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市台办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为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市台办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5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为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7.95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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